2021-04-01 周四

每日一法:《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第三百零六条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10401·图文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