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2 周六

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民法典的习惯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习惯,是指在某区域范围内,基于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为社会公众所知悉并普遍遵守的生活和交易习惯。

  民法除了成文法之外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因为再完备的民法也不可能把全部市民社会的法律关系都概括进来,这时候习惯就成为了民法的补充法源,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适用习惯处理民事纠纷。

  习惯主要是人们在交往中逐步形成的,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但并不是所有的习惯都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比如, 端午节,人们习惯于吃粽子;这样的习惯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即使违背也没有很严重的法律后果。而有的习惯则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比如某些少数民族的风俗和禁忌,这些习惯有的已经被自治条例予以明确,如果违反了,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