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6 周一

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个体工商户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

  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颁发个人经营的营业执照,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包括手工业、加工业、零售行业以及修理业、服务业等。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对其字号享有名称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的姓名作为经营者的字号,这种经营者使用的姓名实际上具有字号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