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4 周六

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法人的住所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法人的住所在法律上有重要的意义:

  1. 决定登记管辖;
  2. 决定债务履行地;
  3. 决定诉讼管辖;
  4. 决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地点;
  5. 决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确定法人住所的基本规则是: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果法人只有一个办事机构,则该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就是法人的住所;如果法人有多个办事机构,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一般来说,主要办事机构的名称地址、登记注册信息、主要营业证明等可以作为判断法人住所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