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9 周四

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不一致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由于各种原因,法人的实际情况可能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当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与他人从事民事活动中出现这种情况,将会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当法人以「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为理由主张民事活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时候,与法人进行这个民事活动的相对人如果对「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这一信息并不知情的,且无过失为善意的,法人不得否认已经实施的民事活动的效力,应当自行承受所从事的民事活动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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