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2 周日

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指在自然乡村范围内,农民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集体劳动或者个人承包,按劳分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法人。

  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经历了长时间的演变,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多样,如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经济实体等。这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