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行为,在依法设立的公司中取得股东地位或者出资人资格,在公司中享有的以财产收益权为核心,并可以依法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股权是财产权利。
其他投资性权利,是指股权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为出资人或者开办人,基于其向非公司性的营利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出资而获得的出资人或者开办人的身份,以及基于该身份而享有的经营收益权。这些其他投资性权利也属于民事权利,与股权类似,民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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