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6 周日

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自我决定权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民事权利主张,是在民事权利的存在或权利的行使受到妨碍时,权利人对特定人提出的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或者排除妨碍保障权利行使的要求。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具体实施构成民事权利内容的行为,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民事利益。民事权利行使的要求是完全尊重民事权利主体的意愿,这就是自我决定权。

  自我决定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意志,以发展自己的人格和利益为目的,对于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民事权利的行使,有权自行决定,不受他人干涉的抽象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