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
1. 民事法律行为须含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 民事法律行为须内容表达完整。
3. 民事法律行为须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部,仅仅存在于内心而未表达于外部的,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民事法律行为参加的当事人数量,可分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合同;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如设置遗嘱;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如三方以上当事人关于设立公司的协议。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的决议,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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