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不动产登记的属地原则及统一登记制度
《民法典》物权编 通则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的属地原则,是指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专属管辖,不得在异地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这一规则的判断标准清晰,方便当事人进行登记,也方便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物权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能够避免重复登记等不利情况的发生。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实行登记机构统一、登记范围统一、登记方式统一、登记程序统一、登记效果统一及登记息共享和保护的统一,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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