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行为效力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代理权消灭的效果是:
1. 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进行活动。
2. 代理权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向被代理人或者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项作出报告和移交。
3. 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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