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民法典解析·委托代理消灭原因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代理权消灭的效果是:
1. 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进行活动。
2. 代理权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向被代理人或者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项作出报告和移交。
3. 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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