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杀手为什么要采用相同的作案手法?
有一部分法外狂徒是因为「唯手熟尔」。

连环杀手在成功作案后得到经验,于是下次还这么干,并且发展成长期依赖,侦查学中称为 M.O——即「犯罪惯技」。
比如美国「绿河杀手」加里·里奇韦,凭借对地形的熟悉,在绿河沿岸先后杀害并抛尸 49 名受害者。

还有一部分连环杀手是受职业背景影响,选择最擅长的作案方式。
比如英国「死亡医生」哈罗德·希普曼利用医生身份获取吗啡,杀害 200 多人。

另外一些则是追求「仪式感」,为了完美复刻脑海中的场景,或是靠犯罪弥补自己的内心创伤,就会反复做出同样的手法。
比如连环杀手杰弗里·达默爱肢解受害者,并把头骨做纪念品收藏。

另外,还有的连环杀手每次犯罪手法不一样,但可能会留下相同的犯罪签名。
比如自称「黄道十二官」的旧金山连环杀手每次作案后都会向警方发送信件,末尾附上相似的十字准星。
